2025年9月18日,區(qū)政府辦公室印發(fā)《相城區(qū)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》(相政規(guī)字〔2025〕2號)(以下簡稱《實施辦法》),現(xiàn)解讀如下:
一、制定背景
2025年蘇州市人民政府對《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》進行了修訂,為規(guī)范相城區(qū)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,切實維護公共利益,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,對《相城區(qū)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(試行)》進行修正。
二、制定依據(jù)
1.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;
2.《江蘇省貫徹實施<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>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;
3.《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》。
三、主要內(nèi)容
《實施辦法》共分為五章,分別為總則、征收決定、征收補償、工作職責、附則。
第一章總則,明確了制定的目的、征收部門、實施單位、實施原則。
第二章征收決定,明確了征收范圍、征收程序;
第三章征收補償,明確了征收補償內(nèi)容,評估機構(gòu)的選定、補償方式、改變房屋用途的補償?shù)葍?nèi)容;
第四章工作職責,明確了各部門工作職責;
第五章附則,明確了《實施辦法》的實施期限。
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30年9月23日。在本辦法實施前,已作出征收決定的征收項目,繼續(xù)沿用原有的規(guī)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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